名称 | 关于在全市电动车综合治理中党员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局直属单位党委 | 索引号 | 2189234/2022-01119 |
主题分类 | 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 主题词 |
石资源和规划直党〔2022〕6号
关于在全市电动车综合治理中
党员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的通知
各级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在电动车综合治理中充分发挥我局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头学法守法
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动员部署、积极组织发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运用发放明白纸、发布短视频、张贴宣传标语、案例讲解等方式,向党员干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动车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公职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干部职工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带头登记上牌
党员领导干部要扛起责任、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党员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做到应上尽上,确保2月底前到各登记上牌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宣传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带头文明驾驶
党员干部要迅速行动、积极响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带头遵守交通法规。
四、带头有序停放
干部职工要带头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道、慢行道停车。带头做到在集中充电点或充电棚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飞线充电,不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楼入户,不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带头宣传发动
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员”,把遵守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作为家风家教和邻里互助的内容,引导家人、亲友、邻居文明安全出行。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市民登记上牌和配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对所属工作人员骑行电动车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确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于2月25日前将电动车综合治理情况(电动车数量、上牌情况)报直属单位党委。
市直机关工委将成立督导组对市直各单位电动车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被交管部门查处的将进行通报,请各级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
联系人:刘兵,电话:88633605,邮箱:a88633699@163.com。
中共437ccm必赢国际直属单位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